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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加工房

发布时间:2023-09-28 16:20 浏览次数:115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0-01 16:20
  • 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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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加工房 详情介绍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65010620230928050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证日期:2023-09-28

建设单位 新疆金业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新疆金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加工房
建设地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岭路1051号
建设规模 7011.51平方米
合同工期 2023-06-15 至 2023-10-30 合同价格 631.04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中环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侯瑞彬
设计单位 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冯美歌
施工单位 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胡耀武
监理单位 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王亮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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