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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9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8 浏览次数:90
  • 类别: 废旧物资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0-02 10:18
  • 地区: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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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9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详情介绍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9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时间: 2023-09-2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圣鑫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3000吨扩建项目

浙江圣鑫纺织有限公司

长兴县夹浦镇104国道纺织企业保留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用长兴县夹浦上升丝浆涂料厂现有厂房2200平方米进行加弹机集聚,集聚加弹机3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化纤丝3000吨的生产能力。

2023年9月26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art/2023/9/26/art_1229208555_58958104.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563-2022)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废包装油桶、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年产汽车喇叭配件1600万套建设项目

长兴祝鸣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选址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绿色制造产业园西部分区,使用自有厂房面积2000m2,新购置搅拌罐、储存罐、打标机、检测设备、涂胶机、自动组装机等设备共计17台(套),形成年产汽车喇叭配件1600万套的规模。

2023年9月26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art/2023/9/26/art_1229208555_58958104.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长兴建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和NH3-N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即40mg/L和2mg/L)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弃包装材料、次品收集后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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