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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21 20:21 浏览次数:69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25 20:21
  • 地区:新疆 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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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 详情介绍
关于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9-06 20:17:55

昌州环评〔2023〕166号

关于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

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院内2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9′42.35″,北纬44°09′13″。年产2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配套产品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水性丙烯酸底漆,最大用量50吨/年,内设重钢产品、H型钢、C型钢、Z型钢、彩钢板及装配式桁架楼承板叠合板生产设备及原料区、成品区、喷漆房、危废暂存间、油漆库房等配套设施,办公室及宿舍用房租用阜康市苗汇仓储有限公司办公住宿用房。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88%。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3〕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抛丸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采用“两级干式漆雾进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采用喷漆房微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5%。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边角料、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废钢丸、废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水、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758t/a、VOCs0.255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从2021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削减量中分配颗粒物5.516t/a、VOCs0.51t/a(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5.516

2021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

2021年完成

117.72

77.9252

72.4092

VOCs

0.51

17.658

0.778

0.268

注:2021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VOCs减排量17.658t/a,上次替代出处新疆灵通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立方米挤塑板项目,替代后余量0.778t/a。

2021年阜康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原有颗粒物减排量117.72t/a,上次替代出处阜康市华强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市陶勒额(压裂砂用)石英砂矿项目,替代后余量77.925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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