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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屹丰宁德基地热成型零部件项目-二期(技术改造)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1 15:36 浏览次数:83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27 15:36
  • 地区:福建 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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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屹丰宁德基地热成型零部件项目-二期(技术改造)建设环境 详情介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0日我局拟对屹丰宁德基地热成型零部件项目-二期(技术改造)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3-2930858

传 真:0593-2930856

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2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屹丰宁德基地热成型零部件项目-二期(技术改造)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安路1号(宁德三屿工业园区内)

宁德屹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年产汽车车身零部件500万件,建设冲压车间、抛丸涂油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安路1号(宁德三屿工业园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年产汽车车身零部件500万件,建设冲压车间、抛丸涂油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总投资10200万,其中环保投资56万。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生产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抛丸涂油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脉冲袋式除尘+水漩”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除油油雾经“初级铁丝网过滤+活性炭过滤+过滤棉过滤”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工业除尘器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加强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运营全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管控。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屿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冷却水及水漩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

(六)按规定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二)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中标准排放限值。厂区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任意点一次监测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三)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非甲烷总烃0.07吨/年。

六、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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