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长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情况公示
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扬环〔2018〕43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同意扬州市长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1、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
2、拟核准经营类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3、拟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
4、拟核准有效期限:2023年9月-2026年9月
5、公示期限: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
6、联系方式:0514-80802611、544326496@qq.com
如对本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方式向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