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设备及存货一批
GR2023TJ1001425-2
挂牌价: 367.7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9-21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0-24
其他类
资产类别
江苏省 徐州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2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经理
联系电话: 1780029022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20532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设备及存货一批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08 | |||||||||
| 评估值(万元) | 367.78 | 账面价值(万元) | 331.67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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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包含部分报废设备及存货,资产情况详见资产清单。2、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朱雪明,联系方式:0516-87272375,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提供交通工具。3、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前往物资所在地调查核实物资现状,实际资产数量与重量和评估报告所涉及资产数量与重量可能会存在差异(资产交接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割)。标的物产权所属单位在交割标的物时,按数量交割的标的物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的清单为准,按重量交割的标的物在符合标的物产权所属单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实际过磅为准。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指定,交割方式由转让方制定。4、挂牌价设备类为含税价格,存货类为不含税价,开票税率13%,受让方应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存货类税款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按相关要求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标的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42.85万元,存货类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评估价值为324.93万元。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标的信息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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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沛县大屯矿区上海路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付涛 | 成立日期 | 2000-03-31 | |||||||||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20000720579102K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道路普通货运,班车客运,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8类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火力发电,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085X6 | |||||||||
| 批准单位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4-03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0-24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进行后续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必须前往资产所在地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认可并详细阅读本项目披露内容及相关附件。(3)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3%的交易服务费,并在转让方内部流程履行完毕,转让方具备签约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6)受让方在清(拆)运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转让方所在地的环境造成污染,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若有)实施,清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且施工工期控制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且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须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0)标的资产作为废旧物资进行转让,若受让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不恰当行为产生的安全、产权等纠纷,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4、转让方设置施工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支付剩余价款的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15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超出上述施工工期,每超出约定时限一天,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的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等情况时,转让方将受让方交纳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部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按时清运完毕且未出现安全事故,则在清运完毕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提货前必须与标的资产产权所属单位签订安全技术协议和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0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