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炼钢厂石灰窑烟气脱硝综合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临港二路168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80 |
| 建设单位 |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瞿涛 |
| 联系人 | 张国贵 | 联系电话 | 135****7857 |
| 项目投资(万元) | 2363 | 环保投资(万元) | 236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3-31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宁钢炼钢厂现有2套600t/d石灰窑,每套石灰窑产生烟气量约140000 Nm3/h(湿标)。根据《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要求,拟新建2套石灰窑烟气SCR脱硝系统(1窑配1脱硝塔),确保石灰窑烟气合规排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低温SCR脱硝本体系统、氨水汽化系统、烟道直燃式补热装置、脱硝还原剂供应系统以及公辅配套设施,设计能力满足现有2套600t/d石灰窑烟气脱硝的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石灰窑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净化后,进入新建的SCR脱硝系统脱硝措施后通过增压风机引出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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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氨区消防排水及事故水排入全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生产废水系统,经中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返生产使用;煤气冷凝水收集至集水井,由真空吸引罐车抽取并送至酚氰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后返生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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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报废后的催化剂,可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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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主要噪声源为增压风机,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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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瞿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瞿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30206000001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