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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关于安徽省永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SMC/BMC复合材料和精密汽车铸造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9 15:47 浏览次数:52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22 15:47
  • 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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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关于安徽省永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SMC/BMC复合材料和精密汽 详情介绍
索引号: 485088070/202309-00007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9-11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拟审批意见]关于安徽省永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SMC/BMC复合材料和精密汽车铸造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键词:
[拟审批意见]关于安徽省永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SMC/BMC复合材料和精密汽车铸造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9-11 10: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永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SMC/BMC复合材料和精密汽车铸造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高性能SMC/BMC复合材料和精密汽车铸造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岗集镇

建设单位

安徽省永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以东斗镇工业园,用地面积26667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及漆池清洗废水。漆池清洗废水经规范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最后汇同循环冷却排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搅拌、料仓卸料、捏合、压制、冷却、造芯、熔化、球化、浇注/冷却、砂处理、抛丸、打磨、浸漆/烘干、漆池清洗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焊接烟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捏合废气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并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料仓卸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并采用仓顶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压制、冷却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造芯废气经集气罩+密闭负压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球化、浇注/冷却废气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砂处理、打磨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浸漆/烘干、漆池清洗、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限值;造芯、熔化、球化、浇注、冷却、砂处理、抛丸、打磨、浸漆/烘干、漆池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污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1 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相关限值要求;搅拌、捏合、压制、冷却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危废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无组织相关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1#厂房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限值要求;2#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7.25t/a,VOCs≤2.043t/a。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焊渣、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复合材料不合格品、炉渣、废金属屑、废砂、废钢珠、塑料颗粒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渣、水性漆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覆膜砂、废滤芯、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模具由供应单位回收;苯乙烯﹑玻纤、脱模剂、固化剂、不饱和树脂等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沥青油漆漆渣、沥青油漆桶、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清洗剂、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27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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