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怒江花谷再生资源建筑废料、矿山废石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工程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9日我局对《怒江花谷再生资源建筑废料、矿山废石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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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31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怒江花谷再生资源建筑废料、矿山废石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怒环审泸〔2023〕10号 |
2023年9月 19日 |
附件:《怒江花谷再生资源建筑废料、矿山废石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怒环审泸〔2023〕10号)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