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09-19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9日-2023年09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8237914 传真: 0857-8237914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520-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 项目名称 | 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 |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单位 | 贵州金沙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艺林环境保护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主要工程内容为7km的输变电线路,22座基塔及1台升压主变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已建成运行2年,期施工期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等污染因素已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且经过对项目现状实际调查,其沿线及升压站周围均无施工期遗留的环境问题,区域植被均已恢复,无生态破坏明显痕迹。(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对于变电站工程,需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等,同时在升压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无线电干扰和静电感应的影响;控制配电构架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确保地面工频电场强度水平符合标准。对于输电线路工程,对于输电线路,定期开展沿线敏感点环境监测工作,确保运行期电磁环境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2、水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无废水产生,升压站为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员工进行管理,不产生生产生活污水。3、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已建成运行,根据运行线路噪声监测结果,110kV架空线路产生的电磁噪声比较小,其噪声贡献值相对于环境背景噪声基本可忽略,基本不对背景噪声值产生影响,因此线路投运后沿线各敏感目标的噪声均能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本工程线路投运后产生的噪声较小,沿线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能够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输电线路工程仅产生电磁噪声,无需采取噪声控制措施。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线路检修时产生的少量检修垃圾及报废的设备及配件及升压站产生的事故变压油。报废的设备及配件全部统一回收,检修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处理站或填埋场处理,升压站产生事故变压油则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定期清理出来桶装收集,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运走处理。5、环境风险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情况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