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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兴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240万件喷塑件技改项目 |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辉路1号 |
浙江兴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拟利用自有闲置厂房,新增 2 条硅烷化表面处理-喷塑一体线(4#、5#),增加抛丸工艺,同时对现有 3#喷塑线进行技改,配套增加 1 条硅烷化表面处理生产线,实施浙江兴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 240 万件喷塑件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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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本次新增喷塑线4-5#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9-DA010)高空排放;本次新增喷塑线4-5#喷塑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1-DA012)高空排放;本次焊接废气依托现有处理措施;本次新增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处理措施;本次新增抛丸废气经“滤芯+旋风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一套处理量10t/h的污水处理站经“混凝+二级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废焊渣及集尘、废钢砂及抛丸集尘、废过滤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水处理污泥及表面处理槽渣、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抹布)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