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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商业房产15#-102第一次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6 09:40 浏览次数:96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20 09:40
  • 地区:辽宁 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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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商业房产15#-102第一次处置公告 详情介绍
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商业房产15#-102第一次处置公告所属地区:辽宁 - 盘锦 发布日期:2023-09-15

破产财产处置竞买公告

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16日10时至2023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兴隆台区石油大街南、石化路东、芳草路西锦联经典汇商业圈的一批商业房产45套(分套处置),总建筑面积合计23612.3㎡。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商业房产15#-102)

序号

楼栋号及户号

结构

房屋用途

面积(㎡)

原层高/现层高(各层举架高度)

房屋产权证号

状态

起拍价

保证金

加价幅度

承租人/现商户信息

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37

15#-102

钢混

商业

415.50

2/4(6.1/2.8/3.9/2.42)

辽(2017)盘锦市不动产权第2001009号

抵押+查封

4,046,139

404,613

40,461

盘锦新征程环球地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在租,存在优先购买权,所有权变更后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装修装饰物估值等事宜,需由竞买人与承租方在原租赁协议的基础上,依法另行协商解决。


标的物详细信息及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加价幅度详见附件《标的物拍卖信息表》。

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来源于辽宁鑫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辽鑫隆评报字[2022]第45号)。

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房产的登记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天15042760909、冯海宇13842730757。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

三、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详见附件《优先购买权人统计表》。

竞价标的物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15个工作日前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本上拍机构或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拍开始后,有意参拍的优先购买权人需在拍卖平台参拍出价,方能拍得标的物,其出价不加加价幅度。如有疑问请联系京东客服。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也未在标的物流拍后下一次拍卖或变卖之前以起拍价购买的,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15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7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30388233754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双台子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22)辽11破3号;款项性质:房产拍卖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东方银座公馆二期108-109商网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管理人提请法院出具裁定书。

竞价成交后,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依法由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竞价标的物涉及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以拍卖成功交接手续签订日或法院裁定日为界,之前的债务,与买受人或竞买人无关。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1、当前拍卖标的物处于法院查封状态,竞拍成功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会及时协调拍卖标的物查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因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会有一定的时间,请竞买人提前了解并预测时间。

2、当前部分拍卖标的物处于租赁状态,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了装修、装饰,一旦竞拍成功,竞买人需与承租人在原《商铺租赁协议书》基础上,就是否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装修装饰物评估价值等问题,依法进行协商解决,请竞买人提前了解承租状况,综合作出竞买决定。

以上情况,作以特殊说明,请竞买者知悉。如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破产财产处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国家、辽宁省、盘锦市相关房产政策中有关商品房买卖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变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相关房屋买卖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物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否则,逾期未能及时支付,导致拍卖不成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物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许天15042760909、冯海宇13842730757,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东方银座公馆二期108-109商网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27-2907155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盘锦加伦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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