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7 11:52: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甘泉堡增量配电网北区接入甘泉堡750kV变电站输变电工程 |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 |
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投资19960万元(环保投资42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园建设8回220千伏输电线路及对220千伏合盛变电站和220千伏甘六变电站进行间隔扩建。建设内容包括:(1)220千伏输电线路部分。线路①:始于750千伏甘泉堡变电站的北起第八、第九间隔,止于220千伏合盛变电站北起第一、第二间隔,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8.8千米;线路②:始于750千伏甘泉堡变电站的北起第六、第七间隔,止于220千伏合盛变电站北起第三间隔和220千伏甘二变电站北起第三间隔,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8.8千米,220千伏甘二变电站北起第三间隔设备改迁至北起第四间隔;线路③:始于750千伏甘泉堡变电站的北起第四、第五间隔,止于已建的220千伏北二I、II线#4号塔,后利用已建的220kV北二I、II线原有线路接入220千伏甘二变电站北起第五、第六间隔,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8.8千米;线路④:在已建30万千瓦光伏送出线路工程N26耐张塔西侧40米处新建同塔双回路耐张塔JD1,拆除原N26号耐张塔,JD1向东与原送出线路直线塔相连,向南一回连接JB13分支塔进入220千伏合盛变电站北起第四间隔,另一回连接JD4分支塔进入220千伏甘二变电站北起第四间隔,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1.4千米;线路⑤:在已建五家渠—合盛变一、二回线路G4号耐张塔西侧约40米处新建同塔双回路耐张塔JE1,拆除原G4号耐张塔,JE1向东与原线路直线塔相连,向南接入220千伏合盛变电站北起第五、第六间隔,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1.1千米;线路⑥:始于220千伏甘六变电站北起第三、第四间隔,止于已建的北二I、II线换接点(塔号#4、#5之间),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1.6千米;线路⑦:始于220千伏甘六变电站变北起第五、第六间隔,止于规划220千伏甘二变电站补强220千伏送出线路换接点,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1千米;线路⑧:将甘泉堡北区850亩调规区域西侧甘北—甘南一、二回线路向西迁改105米,采用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1千米。(2)变电站部分:①220千伏合盛变电站扩建2个220千伏出线间隔;②完善220千伏甘二变电站各间隔保护设备,并与甘泉堡750千伏变电站对应间隔保护装置一致;③220千伏甘六变电站扩建5个220千伏出线间隔,其中4个至甘北变电站,另外1个备用。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塔基基础养护废水,经自然蒸发,施工期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运至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塔基基础垫高,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方及外购土方;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项目运营过程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八)项目运营期仅在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检修完成后分别收集带回变电站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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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堡源网荷储一体化100万千瓦光伏北沙二220KV汇集站及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东道海子东侧 |
国能新疆甘泉堡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4500万元(环保投资18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东道海子东侧新建北沙二汇集站至北沙一汇集站22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9.42千米,线路输送光伏容量60万千瓦,共用杆塔28基。项目线路起点位于北沙二汇集站架构处(坐标为:东经87°38′8.393″,北纬44°42′5.102″),终点位于北沙一汇集站附近220千伏终端塔处(坐标为:东经87°39′39.507″,北纬44°37′13.580″)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运输车辆需进行冲洗,对作业区进行硬化,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及降尘废水,经自然蒸发,施工期生活污水定期由吸污车运甘泉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塔基施工多余土方较少,可全部用于塔基护坡,无弃方产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材料包装、施工废弃材料等建筑垃圾统一收集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项目运营过程中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项目输电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40米范围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八)项目运营期仅在线路检修时产生检修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检修废弃物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