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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2023-09-15 18:52 浏览次数:64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18 18:52
  •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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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股权 详情介绍
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TJ1000077 转让底价 137.352万元
拟转让比例 1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10-19
所在地区 天津东丽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电话: 58922139/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5892213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1995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航双路与津滨大道交口处东北侧航空商务中心7#1,2,3,4,5,6,7-201(二层2045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兴
成立日期 1993-05-18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103840934R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凭资质证许可范围内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岩土工程、幕墙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咨询与服务;工程总承包;复印彩印打印晒图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21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杨溪茹
90
天津津投金厦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2023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99.85 -68.47 -68.4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7.04 78.94 178.1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股权转让征求意见函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9-06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693.48 1,556.4
负债总计 182.88 182.88
净资产 510.6 1373.5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7.352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3、其他有要披露的内容: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津DJ9900丰田凯美瑞轿车、津FP6035本田飞度轿车,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上述车辆的现状分别为:DJ9900丰田凯美瑞轿车正在走报废流程;津FP6035本田飞度轿车于2022年11月已卖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津投金厦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道宁发集团工业园12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孙慧强 成立日期 1992-11-23
注册资本 21,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出租;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831245J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1103828775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9-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津津投金厦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文号:津融[2023]8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市金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137.352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信息及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应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4、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底价30%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②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③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⑦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⑧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8、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享有和承继。9、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0、最终受让方应当在获得天津产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三个月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继续使用“金厦”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41.205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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