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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拟处置环保监测专用设备

发布时间:2023-09-15 16:10 浏览次数:99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21 16:10
  • 地区:江苏 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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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拟处置环保监测专用设备 详情介绍
一批拟处置环保监测专用设备(国资监测编号GR2023JS10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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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1,500 元
保证金 10,000元
存放地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9-18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10-07 17:00:00
  • 项目名称 一批拟处置环保监测专用设备 项目编号 N0117ESSB2300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9-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0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一批拟处置环保监测专用设备 - 1 11500
    合计 11500
    存放地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标的现状 报废,该批环保监测专用设备具体包括 PM10 分析仪、便携式 X 荧光测试仪、气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以及水质生物毒性分析仪等用于大气、土壤、水质等监测分析的仪器,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15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06-12
    评估机构 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15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苏省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7004680483843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郭亚伟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省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

    特别
    告知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施女士:0518-85521741, 13812339992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9-18 08:30:00 至 2023-10-07 17:00:00
    报名手续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2、当报名方保证金状态为“已缴纳”时,报名资料将被审核。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 100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电子钱包’功能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二)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9-18 08:30:00-2023-10-08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为500元;

    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含2万元),收费为1000元;

    2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含3万元),收费为2000元;

    3万元以上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https://www.jscq.com.cn/jyzn/sfbz/201712/t20171228_23726.html)。

    附件下载
    收购承诺函.docx
    授 权 委 托 书(公告附件).docx
    银行开票信息和收件信息(公告附件).docx
    资产转让合同范本.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女士
    咨询电话 025-83163356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技术支持 400-828-9082,徐女士: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信息来源:https://www.ejy365.com/info/ejy1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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