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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08:54 浏览次数:70
  • 类别: 化工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12 08:54
  • 地区: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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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详情介绍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设单位:
2023-09-0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500套液体分离成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498号

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液体分离成套设备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适合高端的电子行业和超纯水精制中,如生产磁盘驱动器、显示设备、独立和半导体设备、低密集成电路、核电厂等需要使用超纯水的行业。液体分离成套设备由抛光树脂组装而成,其产水的效果和质量非常高,一般产水的水质可达18兆欧以上,市场需求量大。为迎合市场对液体分离成套设备的需求,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增加18兆低TOC抛光树脂生产线、液体分离成套设备组装区,实施“年产2500套液体分离成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303-330257-04-02-479387)。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

厂区雨水经收集后接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汇同生产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经宁波华清污水处理厂集中达标后排海。

2、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膜、废树脂。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公司收集,资源利用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异常情况时 及时检修,避免因不正常运行而产生较大噪声。

2

年产6万件齿轮、2万件齿圈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广源路188号

宁波市镇海金而泰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金而泰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齿轮、齿圈生产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万件齿轮、2万件齿圈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2年4月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4-330211-07-02-56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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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激光打标废气经加强车间设备操作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各类数控插齿机、数控车齿机、数控立式高效滚齿机、斜导轨数控车床、数控机床、钻攻中心、加工中心、内圆磨床、数控齿轮倒棱机、锯床、多功能超声波清洗机、台钻、仪表车、普通车床、圆台磨床、打标机、废水处理站、压滤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65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运行中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措施

①金属废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切削液、含油磨屑、废原料桶、浮油及污泥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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