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1502192/2023-00837
- 发文字号:〔2023〕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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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三塘湖采油管理区:
你公司《关于申请〈三塘湖油田马中区块开发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塘湖油田马中区块开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境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部署注采一体化采油井12口,设计钻井总进尺3.804×104m。地面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注采一体化井口装置12座,新建单井集输管线6公里;二期新建注水井口12座、阀池3座,新建高压注水吞吐管线7公里;2.公辅工程:包括自控、通信、电气、防腐等工程;3.储运工程:包括巡井道路、油罐区、钻井液储备罐区、钻井、固井材料储存区等工程;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地下水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3679万元,环保投资约557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二、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三塘湖油田马中区块开发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19号),本项目符合哈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较丰富的区域,避免破坏荒漠植物,最大限度避免破坏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和生存环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和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道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管道施工减少挖填作业,回填作业留足适宜的堆积层;施工作业带两侧拉彩条旗,落实各项防沙治沙措施;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表原状,将施工迹地平整压实,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的自然恢复。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期巡查井场和管线,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对天然林、天然牧草地进行保护;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油气密闭集输,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使用无泄漏屏蔽烃类机泵、定期对集输管线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防止油气跑、冒、滴、漏。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带罐作业,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经牛圈湖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线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做好易漏点处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管线、阀门等位置的腐蚀情况,避免因设备老化、腐蚀等问题导致的泄漏情况发生。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经固液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水基岩屑经检测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井控工作管理制度,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事故发生;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井下作业带罐操作,最大限度避免落地油产生;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三塘湖采油管理区整体应急预案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本项目所在哈密市伊吾县位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落实之前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