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2023-09-05 16:3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能源汽车域控PCB生产线改建项目、高密度互连HDI板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05日-2023年0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7596889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能源汽车域控PCB生产线 改建项目 |
相城区黄桥街道胡湾村(发源路村委会西300米) |
苏州市吴通电子有限公司 |
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新能源汽车域控PCB36万平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一般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强排水、一般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及处理系统设计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其余生产废水(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微蚀废水、显影废水、有机废水、老化废水、高锰酸钾废水、除油废水、镀铜废水、电镀废水、退膜废水、氨铜废水、喷淋废水、中水回用RO废水、初期雨水、含铜地面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内层涂布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文字丝印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阻焊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文字印刷、洗网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8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垂直线电镀、化学镀、酸洗等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水平线电镀、化学镀、酸洗等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碱性蚀刻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OSP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其中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其他因子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表5标准;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边角料、不良品(900-045-49),废包装桶(900-041-49),废胶片、废定影液(398-001-16),膜渣(398-001-16),铜渣(398-051-22),镀铜槽渣(398-051-22),洗网水、废油墨(900-253-12),沾油墨废弃物(900-041- 49),中水制纯水滤材(900-041- 49),废水污泥(398-051-22),除尘粉尘(900-045-49),除尘废滤材(900-041- 49),废活性炭(900-039- 49),酸性蚀刻废液(398-004-22),镀铜废液(398-004-22),含锡废液(336-066-17),碱性蚀刻废液(398-004-22),化验废液(900-047-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pp废料、铜箔废料、新鲜水制纯水滤材、废包装箱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本项目分别以生产车间、废水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须按计划完成搬迁,今后亦不得在该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在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总容积不小于1000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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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高密度互连HDI生产线改建项目 |
相城区黄桥街道木巷村旺盛路168号 |
苏州市惠利华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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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高密度互连HDI板15万平方米(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含镍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及处理系统设计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含氰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一起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及处理系统设计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其他生产废水(酸性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氨铜废水、冷却塔水垢清理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黄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文字、防焊、洗网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湿膜、干膜涂布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碱性蚀刻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镍金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OSP、成品清洗工序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EVCP、VCP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沉铜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VCP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图形电镀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DES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喷锡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执行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铜污泥(398-051-22),含铜蚀刻液(398-004-22),沉/镀铜废液(398-004-22),酸性含铜废液(398-004-22),废膜渣(398-001-16),废滤芯(900-041-49),环氧树脂粉末(900-045-49),含镍废液(336-054-17),含金废液(336-104-33),镀/退锡废液(336-066-17),废包装桶等(900-041-49),废线路板及边框(900-045-49),废胶片(398-001-16),定影液(398-001-16),废活性炭(900-039-49),废机油(900-249-08),废洗网水(900-404-06),化验废液(900-047-49)。该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面积不小于650m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废白木垫板、废钻针、废铣刀、废牛皮纸、废木垫板、废纸箱/纸筒、废气泡膜、废保护膜、废铜箔、废铝片、废铜球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本项目分别以1#厂房、废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集尘房1、集尘房2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须按计划完成搬迁,今后亦不得在该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在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总容积不小于1000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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