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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发布时间:2023-09-04 17:05 浏览次数:113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10 17:05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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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详情介绍
受理号(号) 20230019165
项目名称 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村沿河路北21号
建设单位 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东莞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主要从事锂电池的加工生产,现厂址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燕窝村永威大厦1、2、3层。 建设单位于2017年9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1月3日取得了《关于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东环建〔2017〕11453号,同意项目建设,年加工生产锂电池1500万只,主要设置正极搅拌机3台、负极搅拌机3台、正极涂布机3台、负极涂布机3台、对辊机2台、制片机10台、卷绕机10台、烤箱45台等设备;于2018年12月5日取得《关于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7〕12172号;于2020年4月09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41900MA4UHUQU7U001U,有效期限:自2020年04月09日起至2023年04月08日止。 现由于生产需要,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异地扩建一新厂区,新厂区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村沿河路北21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6'26.450",东经113°58'5.340"。异地扩建项目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19200m2,主要从事锂电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锂电池约1000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冲厕;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2、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正极涂布及其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套烘箱为密闭设备,设置直连排气管对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以及在烘箱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对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冷凝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处理后,再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28m);注液工序设置在密闭设备内,设置固定排放口与风管相连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注液废气一同引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28m);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由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28m)。 3、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铝箔边角料、废铜箔边角料、废隔膜、废铝塑膜、废滤砂、废电池、废RO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NMP回收液、原料空桶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项目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油墨盒、沾有电解液边角料、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含油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暂存危废间,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04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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