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3-93642 |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
天行审环建示[2023]5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鑫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和年产350万标块再生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和年产350万标块再生砖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上科山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鑫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年产4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和年产350万标块再生砖。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运输扬尘 |
颗粒物 |
采取厂区道路限速、洒水及保持路面整洁等措施。 |
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
堆场废气 |
颗粒物 |
堆场设置于厂房3内部,堆场上面设置篷布,厂房内部并配置环保除尘雾炮机定时喷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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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废气 |
颗粒物 |
装卸料过程关闭厂房保持场地密闭,并在给料口设置喷淋系统,成品装车前洒水保持湿润,降低物料装卸高度,同时厂区设置除尘雾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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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骨料生产废气DA001 |
颗粒物 |
颚式破碎机位于地下,通过对地下整体抽风换气进行收集,单缸圆锥机和制砂机也通过设置密闭箱体对废气进行收集,并对筛分车间密闭进行整体抽风换气进行收集,在中转料仓顶部设置密闭罩进行收集,集中收集后的粉尘再经覆膜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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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砖生产废气DA002 |
颗粒物 |
通过对颚式破碎机和锤式破碎机的地下设备区域进行整体密闭抽风换气进行收集,对筛分车间和水泥投料间进行整体密闭抽风换气进行收集,对搅拌设备顶部设置顶吸罩并在两边设置隔板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经覆膜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的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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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NH3-N |
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通过凯发新泉水务(天台)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
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生产废水 |
COD、SS、石油类 |
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的车辆冲洗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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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设备运行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 |
满足(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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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废塑料木屑、废布袋和废包装袋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收集的粉尘、分拣废弃料和压滤泥沙供红砖烧制厂进行制砖;生活垃圾中的易腐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水处理废油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各类固废落实妥善的处置去向,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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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