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77B/2023-13745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 组配分类: |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 文件编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2.5亿套新能源电池封装结构件建设项目 |
浙江中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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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龙翔大道南侧,乌镇大道西侧 |
杭州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5亿套新能源电池封装结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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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入网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最终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处理后的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污水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处理后设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氯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标准。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包装物、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矿物油、浮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物、废铝边角料、废钢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废滤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