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1201714号),现将河北蓝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30万吨废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北蓝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30万吨废钢项目
项目地点:河北省霸州市经济开发区清华科技园A3#
建设单位:河北蓝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新增占地面积5200m2,位于现有厂区西北,主要用于废钢存储。项目建成后年加工30万吨废钢,年产废钢压块29.8万吨。购置压块机、运输车辆等设备共计37台(套)。
公示时间: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金平
联系电话:13333262801
附件1:蓝福验收报告.pdf2.1 MB,
附件2:蓝福专家意见.pdf1.1 MB,
附件3:蓝福验收监测.pdf4.1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