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武汉市江岸区美星口腔门诊部新建CBCT室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堤角前街2附13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50 |
| 建设单位 | 武汉美星口腔门诊部 | 法定代表人 | 詹景星 |
| 联系人 | 詹景星 | 联系电话 | 152****4887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18-11-07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项目由来 随着人们对口腔健康越来越重视,口腔诊所的需求也增加,武汉迅洁口腔门 诊部拟投资 20万元,租赁江岸区堤角前街2附13号共计 150平米 目前,武汉美星口腔门诊部已取得武汉市江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 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岸卫医准字(2015)018 号)(附件 2)。根据该文件, 项目服务对象为社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 4 台牙椅,诊疗科目为口腔科、 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共 3 个一级诊疗科目。项目营运期门 2 诊量约为 10 人/d。项目无床位,不涉及住院。 本项目为口腔门诊部类医疗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国务院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需要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据查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本项目属于“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社会医疗、卫生院(所、站)、 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医疗设施”类,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设有医学影像科,涉及 X 线诊断专业,为核技术应用项目。建设单位拟 设置一台微焦点牙科 X 射线机,型号为 MSD-Ⅲ,位于项目北侧的 X 光机室,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了《武汉迅洁口腔门诊 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呈报武汉市江岸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 (8)国务院国发[1996]31 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 年 8 月 3 日; 3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令第 39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6 月 14 日发布,2016 年 8 月 1 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 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2013 年 7 月 1 日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 法》,2003 年 10 月 15 日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日实施; (18)《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 年 12 月 3 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 30 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19)《湖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4 年 12 月 2 日实施; (20)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29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 (2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 问题的批复》; (22)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 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 (2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武汉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2003 年 5 月 10 日实施; (24)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武环〔2014〕19 号《武汉市环保局印发关于 切实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25)武汉美星口腔门诊部CBC核技术建设项目 3.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岸区堤角前街2附13号商铺。 4.工程内容及平面布局 ①工程规模及诊疗科目 项目位于江岸区堤角前街2附13号商铺,总投资为 20 万元,经营面 积约 150平米。项目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为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 像科(X 线诊断专业)共 3 个诊疗科目,设置有 4 台牙椅。 ②经营内容及人数 项目仅为普通门诊部,仅接受口腔病人,不设置传染病科室。项目运营期仅 进行一些口腔检查、修牙补牙等口腔手术,无大型手术。项目所用药品均为外购 成品药,不在项目内部进行煎药等操作。项目无床位,不涉及住院;预计营运期 工作人员共计 5 人,门诊量约为 10 人/d。 ③平面布置 项目被内部通道由东向西划分为北侧和南侧两个区域,其中北侧区域由东向 西依次设置 3 间诊室清洗室、消毒室、清洗室、X 光机室、卫生间、危废暂存间 (面积约 1.5m2)和污水处理间(面积约 1m2);南侧区域由东向西依次项目主要 建设有 VIP 诊室,接待台、候诊区、办公室、茶水间,项目平面布局见附图 3。 5.公用工程 (1)能源供给 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项目不设置备用发电机。 (2)供冷、供热 本项目不设置中央空调及锅炉,全部采用分体空调为项目供暖、供冷,分体 空调拟设置在项目西侧外墙,其 1m 处噪声源强约为 51dB(A)。 (3)给排水情况 给水:本项目供水系统采用江岸区豪景名苑 B 栋内已建成的供水系统,项目 用水主要为门诊用水、医务人员用水等。 ①门诊用水:根据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年版)》, 6 门诊部用水定额为 10~15L/人﹒次,本评价取 15L/人﹒次,项目每天门诊量约 10 人, 年运行 360 天,则项目门诊用水约 0.15m3 /d,54m3 /a。 ②医务人员用水:根据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年版)》, 医务人员用水定额为 150~250L/人﹒班,本评价医务人员用水按 200L/人﹒班计,项 目医务人员共 5 人,每人一年工作约 300 天,则项目员工用水量约 1m3 /d,300m3 /a。 ③清洁用水:项目地面每日清洁一次,清洁用水按 1L/m2 次计,项目清洁面 积约有 180m2,年清洁 360 天,则项目清洁用水约 0.18m3 /d,65m3 /a。 综上,项目用水量为 1.33m3 /d,419m3 /a。 排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按用水量的 85%计,则项目废水排放量约 1.13m 3 /d, 356m 3 /a。项目门诊废水经消毒后和员工废水、清洁废水进入豪景名苑 B 栋配套 的化粪池,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黄浦路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 (武汉段)。 项目日给排水情况详见表 2、图 1。 表2 项目日给排水情况 单位:m 3 /d 序号 用水去向 用水量 损耗量 排放量 1 门诊用水 0.15 0.02 0.13 2 医务人员用水 1.0 0.15 0.85 3 清洁用水 0.18 0.03 0.15 合计 1.33 0.20 1.13 新鲜水 门诊用水 员工用水 清洁用水 污 水 消 毒 处 理 设 备 市 政 网 管 黄 浦 路 污 水 处 理 厂 长江 (武汉段) 1.33 1 0.15 0.18 损耗0.02 0.13 0.85 0.15 损耗0.15 损耗0.03 图1 项目日水平衡图 单位:m 3 /d 项目年给排水情况详见表 3、图 2。 表3 项目年给排水情况 单位:m 3 /a 序号 用水去向 用水量 损耗量 排放量 1 门诊用水 54 8 46 2 医务人员用水 300 45 255 3 清洁用水 65 10 55 合计 419 63 356 7 新鲜水 门诊用水 员工用水 清洁用水 污 水 消 毒 处 理 设 备 市 政 网 管 黄 浦 路 污 水 处 理 厂 长江 (武汉段) 419 300 54 65 损耗8 46 255 55 损耗45 损耗10 图2 项目年水平衡图 单位:m 3 /a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年运营 360 天,每日运营时间为 9:00-20:30,夜间不运营;项目职工总 人数 5 人,每人年工作 300 天。 7.环保设备 项目拟在西侧泵房内设置约 1m2 医疗废物暂存间(见附图 3),定期交给江 岸医疗门诊部协会收集后,最终交由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处置(医疗 废弃物处置合同见附件 5)。 建设单位拟在西侧无菌室设置约 3m2 污水消毒设备(见附图 3),目前已和 武汉科瑞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污水处理合同》(见附件 6),采用 二氧化氯工艺进行消毒处理。 8.特殊科室简介 (1)医学检验科 项目医学检验科仅为收集检验样本,并送往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分析化验, 不设置检验设(2)X 光机室 项目北侧建设有 X 光机室,涉及 X 射线诊断专业,为放射性核技术应用项 目。按期(5 年)向相应主管部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警示标识:在放射性测厚仪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用中文注明“当心电离辐射”; 测厚仪周围1m 处设置警戒线。2、储源库:放射源源库门口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并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3、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公司为 X 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 X只个人剂量计,1 台辐射监测仪。二、安全管理措施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辐射事故应急措施。4、个人剂量检定、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5、X 人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三、废弃物最终去向报废的 241Am 放射源由供源单位回收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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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武汉美星口腔门诊部 詹景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武汉美星口腔门诊部, 詹景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4201020000019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