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省正源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溁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7栋501、503、504、505号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正源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启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溁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7栋501、503、504、505号房用于建设,总占地面积为936.57m2,建筑面积936.57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密闭试验区90m2(一万级洁净车间)、测试实验区195m2、仓库45m2、办公室205m2、公用工程区401.57m2(水箱、水泵放置区域)和配套的通风、环保工程等。本项目在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实验规模实验测试用扣式电池1kg、实验用全电池10kg、固态电池试制500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第一、第二道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包含实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尾水、一般实验器皿、仪器清洗废水、NMP回收处理系统水、管式炉间接循环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依托园区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尾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岳麓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湘江。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涂布干燥、高温热处理、注液、脱气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投料、粉碎过筛、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涂布干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冷凝回收装置处理,未被冷凝收回的部分汇同高温热处理、注液、脱气干燥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锂离子/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投料、粉碎过筛、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涂布干燥、高温热处理、注液、脱气干燥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通风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在经过有效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来自研发实验室内的球磨机、空压机、三元材料机、粉碎机等,其源强60~90dB(A)。噪声源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可保证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袋、实验研发过程中的废铝箔、废铜箔、废极片、废隔膜、废电芯、废锂电池、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NMP原料空桶及NMP回收液、第一、第二道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铝箔、废铜箔、废隔膜、废极片、废电芯、废锂电池分类收集后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站;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NMP原料空桶、NMP回收液收集后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75513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