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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31 18:05 浏览次数:86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06 18:05
  • 地区:福建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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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 详情介绍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8-31 17:532023-08-31 17: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维康医院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维康医院项目

福清龙田经济开发区(租赁福清市中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

福清维康医院

福建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龙田经济开发区(租赁福清市中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病床位70张。射线装置在购置和使用前应另行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用房建筑使用功能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调整为医疗用房,临时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田污水处理厂。

废气:为控制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依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有关规定,采用“湿式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工程结束前清扫干净。对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外运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废金属经分拣、集中后由废旧金属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

噪声: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强噪声设备在夜间22:00~06:00时段和中午12:00~14:00时段施工。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医疗废水等一般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30吨/日,处理工艺:厌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经镇区污水管网排入福建省福清市诺华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龙田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镇区雨水管网。

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规范收集和暂存方法,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废MBR膜、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降噪等措施使场界噪声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福清维康医院项目环评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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