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3103X/202307-00100 |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发布机构: | 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 ||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
| 名 称: | 关于蚌埠吉盛世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转运5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公示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3-07-17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文 号: | |||
| 关键词: | 环评审批、结果公示 | ||
龙环许〔2023〕1号
蚌埠吉盛世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收集、转运5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项目代码:2206-340302-04-01-795469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456号,租赁蚌埠市盛信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050m2,核准经营类别:冶炼废渣(SW01)、粉煤灰(SW02)、炉渣(SW03)、煤矸石(SW04)、尾矿(SW05)、脱硫石膏(SW06)、污泥(SW07)、赤泥(SW09)、磷石膏(SW10)、工业副产石膏(SW11)、钻井岩屑(SW12)、食品残渣(SW13)、纺织皮革业废物(SW14)、造纸印刷业废物(SW15)、化工废物(SW16)、可再生类废物(SW17)、其他工业固体废物(SW59)。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转运5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严格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物料应采用吨袋密闭包装,堆存于厂房内,运输过程密闭,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污泥应单独分区存储,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一套UV光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车辆冲洗装置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项目噪声主要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强化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运各个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UV灯管、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配备应急装备和相应消防器材等;按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三、《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