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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怡富广场怡富楼704、705号房

发布时间:2023-08-30 12:20 浏览次数:110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9-03 12:20
  • 地区:广东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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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怡富广场怡富楼704、705号房 详情介绍
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怡富广场怡富楼704、705号房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发布日期:2023-08-29
标的名称 3.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怡富广场怡富楼704、705号房
项目编码 DSCQ2019a4cb1019718 挂牌价格 1425.0 元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8-05 10:01:3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05 17:00:00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梧州市西堤一路6号2间商铺;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怡富广场怡富楼1间房屋。均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管理局所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明细表。

特别提示: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5年,无转让费。

3、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3个月租金)以及水电押金(按标的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最低不得低于500元)。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额无息退还。

4、物业费、水电费用按当期物业办公室和水电部门收取的费用计收。

5、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8、租赁期间,禁止转租。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竞租租金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梧州市西堤一路6号一层7号铺

18.50

888.00

10000

5

百货装饰材料

2

梧州市西堤一路6号一层8号铺

141.00

6600.00

10000

5

百货装饰材料

3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怡富广场怡富楼704、705号房

93.35

1425.00

10000

5

办公、住宿

备注:

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资产处置方简况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25.0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作为产权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应向承租方退回押金(不计算利息):

1.合同期满,缴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交接后,出租方向承租方退回押金。

2.提前解除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双方完成交接后,出租方应向承租方退回押金。因承租方原因,不再租赁该房屋的,承租方必须提前不少于 30 天书面告知出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 竞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5年,无转让费。

3、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前以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3个月租金)以及水电押金(按标的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最低不得低于500元)。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全额无息退还。

4、物业费、水电费用按当期物业办公室和水电部门收取的费用计收。

5、承租方装饰装修时,应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每次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得低于3000元。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票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要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

7、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8、租赁期间,禁止转租。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0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9-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账号 800098003755668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2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77146386
项目报名联系人 彭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34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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