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4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8950075传 真:0352-8950075
通讯地址:广灵县行政审批投资项目组。
邮 编:0382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山西鲲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 |
同环广函(审)[2023]5号 |
2023-9-5 |
| 2 |
广灵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 |
同环广函(审)[2023]6号 |
2023-9-5 |
| 3 |
大同恒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 |
同环广函(审)[2023]7号 |
2023-9-5 |
| 4 |
广灵县兴得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商砼生产线二次扩建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 |
同环广函(审)[2023]8号 |
2023-9-5 |
大同恒舜新材料新型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doc
广灵县兴得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商砼生产线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doc
广灵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doc
山西鲲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再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