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哈尔滨钱仓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哈尔滨钱仓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哈尔滨钱仓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哈尔滨钱仓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镇新华村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多
联系电话: 1384518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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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表-哈尔滨钱仓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终版.docx
2023-8-30 09:2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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