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鑫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7775561
通讯地址:九江市濂溪区木樨路
邮编:332005
项目名称: |
九江鑫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复合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香积大道88号 |
建设单位: |
九江鑫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香积大道88号。项目建筑面积约35333.33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浸胶工房层压工房、仓库、动力工房、空压机房、办公楼、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水满足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濂溪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浸胶、烘干工段的有机废气及焚烧炉燃烧废气、导热油锅炉废气,投料搅拌工段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浸胶、烘干工段的有机废气及焚烧炉燃烧烟气经焚烧炉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烟气经8米排气筒直接排放,经处理后导热油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产生的DMF、丙酮、甲苯、甲醇、烟尘、SO2、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及其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焚烧炉TVOC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区内TVOC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需采取隔音、减震、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东、南、北、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化学品原料空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收集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废铜箔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