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20230018745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石排皓林塑胶厂 |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立升路1号2号楼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石排皓林塑胶厂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石排皓林塑胶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立升路1号2号楼,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6′1.66496″,东经113°55′20.35769″。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年加工生产PP板材和PE板材共600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空气污染: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汽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NMHC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含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二、水污染: 1、生活污水 项目设有员工8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属于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进入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2、雨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冷却用水 项目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6510833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