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20230018846 |
| 项目名称 | 东莞佳至高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太阳工业城 |
| 建设单位 | 东莞佳至高实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众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莞佳至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新太阳工业城(详见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5'33.97",北纬22°51'16.07"。 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6430m2,建筑面积为18985m2,主要从事电子游戏机及化妆品组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游戏机4200万件,化妆品组件4200万件,自用模具10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成型、移印、丝印、点胶、固化工序位于厂房内的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引至一套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点对点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08:30-12:00,13:00-17:30,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钢铁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滋生蚊虫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抹布、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7943968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P1,明确项目所在地,具体到几路、几号、几栋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经纬度坐标的秒保留至3位小数。项目取消油性油墨的使用、取消制版工艺,建设性质补充“改建”。核实项目行业类别是否还涉及C2929。 二、核实相关描述,同时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全文校核修改。 三、其他;详见《东莞佳至高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