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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坪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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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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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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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坪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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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坪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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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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