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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动能产业基地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7 12:31 浏览次数:86
  • 类别: 化工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31 12:31
  • 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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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动能产业基地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详情介绍
标题:合肥新动能产业基地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08-27

建设项目名称

合肥肥东新经济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合肥通博风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技改¨扩建¨

建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护城路与临泉路交口西北侧

设计能力

总建筑面积65769.21平方米

实际能力

总建筑面积65769.21平方米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0年07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0年07月

竣工时间

2023年05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3.06.14~2023.06.15

投资总概算

65000万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0万

比例

0.15%

实际总投资

65000万

实际环保投资

200万

比例

0.31 %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验收监测依据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验收监测依据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2018年5月15日);

9.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

10.《合肥通博风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新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7月9日);

11.其他相关资料。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1-1。

表1-1厂界噪声排放标准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限值来源

厂界环境噪声

65

55

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

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总量控制

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无废气、废水排放;

企业入驻后按规范,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表二

合肥通博风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杜德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南路33号,“通博风云”是集科技园区投资、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为一体的运营机构,结合集团在创业孵化、园区运营和智慧园区领域的经验,是具备科技园区多维能力的卓越系统集成品牌。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产业园开发经营;信息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房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

2020年7月合肥通博风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填报《合肥肥东新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2020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2023年5月项目正式竣工。

合肥通博风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收集相关验收监测资料,确定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内容,并编制本项目验收检测方案。于2023年5月委托安徽迈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检测,2023.06.14~2023.06.15安徽迈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本项目验收检测报告(AHMS2306115)。合肥通博风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对监测结果处理、分析并汇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4层研发生产车间,12层配套服务中心、配电房等建筑安装工程及室外停车场、道路广场、给排水、供电、弱电、绿化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用地面积45587㎡,总建筑面积65769.2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923.29㎡,包括框架结构厂房58433.77㎡,配套服务中心6062.44㎡,门卫36㎡,配电房391.08㎡;地下室建筑面积

845.92㎡。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济开发区西泉路与护城路交界西南侧,地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水、电、气供应充足;项目区东侧为护城路,隔路为中国扬子集团,南侧为宝葫芦集团和临泉东路,隔路为鸿兴物流园,西侧为合肥荣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为西泉路,隔路为安徽展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环评设计要求与实际建成情况见表2-1。

表2-1项目工程建设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总用地面积

㎡

45587

约68.38亩

2

总建筑面积

㎡

65769.21

/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

64923.29

/

其中

配套服务中心

㎡

6062.44

12层

研发生产车间

㎡

58433.77

3-4层,框架结构

门卫

㎡

36.00

/

配电房

㎡

391.08

/

3

地下室面积

㎡

845.92

/

4

建筑占地面积

㎡

19876.30

/

5

建筑系数

%

43.60

/

6

容积率

――

1.424

/

7

绿地率

%

8.66

/

8

机动车停车位

辆

172

/

9

非机动车停车位

辆

615

/

建设项目规划产品方案,详见2-2

表2-2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备注

一

自动化机械设备

1

医疗器械类

套

20000

/

2

机加工设备类

套

30000

钻床、数控机床等

二

仪器仪表零部件

1

汽车类仪器仪表

套

20000

/

2

医疗类仪器仪表

套

10000

/

3

工业自动化仪表

套

20000

液位计、PLC控制等

三

嵌入式模块总线控制系统配套设备

套

50000

PLC,DCS控制柜、控制器等

生产工艺流程:

施工期:

下载

图2-1项目施工工艺流程及污染节点图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在施工阶段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另有少量施工车辆、设备尾气、装修废气。施工期运输车辆、设备尾气量、装修废气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

3、噪声:噪声污染是施工期的主要环境污染,污染集中在土方工程阶段、基础工程阶段、结构工程阶段。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建筑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运行期:本项目为基础厂房及配套公用工程建设,不涉及运营期生产活动。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验收现场勘查,对比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设计情况,现将企业变动情况逐项进行说明,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表2-3重大变动情况一览表

项目

重大变动清单

对照分析

变化

情况

变动

界定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无变化

-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无变化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无变化

-

规模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

无变化

-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本项目未重新选址

无变化

-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无变化

无变化

-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7.物流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无变化

无变化

-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变化

无变化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无变化

无变化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未新增废气排放口

无变化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无变化

无变化

-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无变化

无变化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无变化

无变化

-

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变动不会增加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在核定的总量范围之内。故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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