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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3-08-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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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广西林峻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853
转让底价
人民币1122.37万元
登载网站
www.bbwcq.com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
(另外向转让方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桂林市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17:00
(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信息披露时间结束;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信息披露时间继续顺延7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站公示竞价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报价)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1.若在网络竞价(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17:30;
2.若在网络竞价(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7个工作日17:30。
3.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㈡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广西林峻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交易基准日2023年6月21日,债权总额共计2833.0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约1319.99万元,利息约1505.58万元,代垫费用 7.46 万元(具体债权金额以合同、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的规定,法院判决等为准)。
1、抵押物描述:
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北岸教厂罗角湾的商服兼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25812平方米(约38.72亩)土地证号:龙国用(2014)第01401号,土地目前已进行楼盘的项目开发,总共有两栋,一栋基本属于封顶状态,另一栋建设到一半,目前项目已经处于停工状态。
2、保证人蒋涛*、蒋景*、蒋运*、杨百*、唐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务人因其他债务目前正在诉讼阶段,存在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风险。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部分项目资料可到交易所查询,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人民币1122.37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支付期限:
1.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成交余款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且交易所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竞价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3.买受人须在竞价结束当日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
标的交割
受让方付清竞价服务费、成交价款且《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过户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以公开网络竞价的方式征集意向方,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将于自由报价时间结束后确认交易结果。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顺延7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示征集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进行报价,公示期间无论有无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都将于公示期满后确认交易结果。
2.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仔细阅读《受让申请书》关于已现场勘查咨询的保证条款,确认后再行签署《受让申请书》。
3.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债务人。
4.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保证人。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
1.若在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17:30;
2.若在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日17:00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顺延7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示征集结果,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9+7个工作日17:30;
竞价阶梯:5万元/次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以及意向保证金交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意向保证金转账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㈣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以上“㈡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4)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㈣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交易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需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交到转让方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359612010102398377
开户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意向保证金由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自行协商退付事宜,违约扣除规则详见本公告及转让方相关文件等,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存在的资金风险。在报名确认环节,交易所有权向转让方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意向保证金到账后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和意向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且《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以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11.拟转让资产案件涉及委托代理的,受让方应承继所有委托代理关系。
12.从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转让方采取必要措施中断或延续债权诉讼时效及其他法定期间,若产生费用,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垫付的自转让基准日之后的相关费用。
13.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其他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受理公示、排斥或异议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秦经理 18076766249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
0771-5880618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如需)
2、债权清单.docx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转让方以公开网络竞价的方式征集意向方,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将于自由报价时间结束后确认交易结果。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顺延7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示征集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进行报价,公示期满前无论有无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都将于公示期满后确认交易结果。 2.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仔细阅读《受让申请书》关于已现场勘查咨询的保证条款,确认后再行签署《受让申请书》。 3.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债务人。 4.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已经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信息来源:https://www.ejy365.com/info/ejy107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