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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2023年6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884048
传 真:0535-6887519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大厦2006室
邮 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烟台市康复医院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盛泉东路7号
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山东盈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建设地点位烟台市莱山区盛泉东路7号。主要建设门诊综合大楼等主体工程、危废间
等储运工程及配套公用、环保工程,拟设病床200张,运行后门诊接诊人数约200/d。
运营期:(1)废气:①有组织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②无组织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进行活性炭吸附,并且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③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消毒异味:在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密封,暂存间采取防渗漏、防鼠、防蚊蝇等措施,定期进行医疗废物暂存间存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并每2天转运一次,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务人员生活废水、门诊人员废水和床位病人废水,全部作为医疗废水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未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回收单位;医疗废物、污水站栅渣及污泥、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包装、进入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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