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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中心全民健身综合馆(冰球馆游泳馆)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5 13:00 浏览次数:111
  • 类别: 整厂设备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30 13:00
  • 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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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中心全民健身综合馆(冰球馆游泳馆)新建项目 详情介绍
项目名称 新疆体育中心全民健身综合馆(冰球馆游泳馆)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60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7015
建设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孟燕伊
联系人 樊茜茜 联系电话 151****1306
项目投资(万元) 9200 环保投资(万元) 1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3-09-25
建设性质 新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2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等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 总建筑面积160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9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74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工艺设备包括1套制冰设备,1套水处理设备以及1套泳池恒温恒湿设备;室外部分包括1757平方米绿化,620平方米场坪硬化和各类室外管线。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项目本身不产生废气;夏季电制冷系统则全部采用无公害制冷设备,对生态环境及大气臭氧层等均无破坏作用,其使用时间也不受限制,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建筑内的雨水采用重力流内排水系统;地下室污、废水汇集至集水坑,用潜水泵提升排除室外;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地下室污、废水汇集至集水坑,用潜水泵提升排除室外;
固废 环保措施:
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须分类装在专门盛放垃圾的容器、包装袋内,统一进行收集、贮存,并送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填埋。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在依照总体规划布置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好生产、生活区,生产和生活区尽量分开,不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过大影响,防止粉尘和噪音污染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①施工现场的废物垃圾要及时清理,按环保要求运至指定的地点。②施工现场的作业面要保持清洁,道路要稳固通畅,保证无污物和积水。③对于有些易产生灰尘的材料要制定切实可靠的措施,如水泥、细砂等的保管和使用等等,需要做防尘处理和密封存放。④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有堵漏、覆盖等防污处理和冲洗制度。⑤工地污水的排放要做到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分离,严格按市市政排放要求处理。⑥减少施工机械、设备等所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⑦对于影响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由于施工条件的改变或气候的变化而影响其安全性。
承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 孟燕伊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中心, 孟燕伊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650104000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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