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攀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攀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金属材料及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305-450602-04-01-187437),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新城,中心地理坐标为108°25′1.41884″E,21°42′3.22971″N。项目占地5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条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钢铁生产线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30万吨废旧金属(废钢)。废旧钢铁回收处理生产线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种废钢金属原料,主要来自项目区域周边炼钢企业产生废旧钢铁,以及周边的金属材料回收站,主要包括报废钢坯、初轧坯、切头、切尾、铸钢件、钢扎锟、重型机械零件、切割结构件、管材、废旧钢铁设备等。项目总投资为6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93%。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钢生产线剪切、破碎、磁选、打包废气经收集后,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龙门剪铁机、破碎机、打包机、挖机抓铁机、鹰嘴剪铁机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非金属废料外售给废旧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废料外售给废旧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钢生产线除尘灰外售给废旧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项目设置面积为10平方米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