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51回收网!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5510015856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产处置 » 其它 » 南通汽运集团苏F57918等两辆下线车辆公开处置询价公告

南通汽运集团苏F57918等两辆下线车辆公开处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20:17 浏览次数:112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24 20:17
  • 地区:江苏 南通
重要提示:51回收网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1回收网所展示的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信息内容系由商铺经营者发布,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均由商铺经营者负责!如果你对信息标题、价格、详情等任何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在购买前通过电话与商铺经营者沟通确认!如果发现任何违法侵权的信息,请向51回收网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 请务必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发生一切争端,本站将以此为解决依据.
南通汽运集团苏F57918等两辆下线车辆公开处置询价公告 详情介绍
南通汽运集团苏F57918等两辆下线车辆公开处置询价公告
南通汽运集团苏F57918等两辆下线车辆公开处置询价公告
我公司拟对苏F57918等两辆下线车辆进行公开处置,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本次车辆处置采用询价的方式,

凡有意向的个人、单位均可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处置车辆基本情况:

二、处置车辆相关事项特别说明:

1.处置车辆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车辆的实物现状为准。招标人对处置车辆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资料、处置公告中的数据、信息等均为参考性意见,

仅供投标人参考,

不构成对处置车辆的瑕疵、品质的担保责任。2.招标人不保证标的车辆主体、备胎及随车工具等完整及完好,

车辆移交时不清点备胎及随车工具。车辆如需维修,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投标人应在考虑标的现状和瑕疵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自己的投标价,

一旦中标,

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

认可车辆的现状(含实物现状、权证现状和权利现状),

并对自己的投标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3.此次招标车辆中部分车辆无法行使,

须由招标人至相应地点按照相关规定清拖,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车辆停放地点:

人民西路与外环西路交叉口西160米原南通汽车站内;4.本次招标车辆成交后,

中标人须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车辆转籍或报废手续,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协助办理营转非等相关手续,

办理结束后将相关证明提交招标人。中标人未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上述手续并提供转籍或报废相关证明的,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人保留继续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同时取消中标人参与后续公开招标投标资格。5.鉴于本次处置车辆为旧机动车,

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

具体准入条件请中标人自行咨询核实车管部门,

招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对车辆能否提档、落档不作担保。出现过户时南通市车管所不予提档、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落户等一切后果,

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作任何赔偿。三、展示时间及预约电话:

2023年8月23日上午9:

00-11:

00(预约看标),

预约电话:

朱彬,

18015228769。四、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为贰仟元/标的,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当日以现金方式缴纳,

保证金需装进信封,

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姓名。五、投标办法及开标时间:

1、2023年8月25日下午13:

30-14:

10凭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收据到南通市江海大道269号南通汽运集团企划处228领取加盖公章的投标报价函,

逾期不再发放投标报价函。

2、2023年8月25日下午14:

20之前将投标报价函投至投标箱(企划处228),

逾期未投标的视为放弃投标。

3、2023年8月25日下午14:20在南通汽运集团二楼会议室(八)公开开标。注意事项:

(1)未按时投标或报价函未签字盖章的,

均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人有权收取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2)投标人所投车辆报价数不得低于对应车辆底价,

否则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人有权全额收取所投车辆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六、其他事项:

(1)每辆车有效报价最高者中标,

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车辆技术状况为由拒绝办理车辆转户手续,

否则全额没收保证金,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3)中标人须在中标之日起2天内付清购车款,

凭中标通知书及付款凭证至处置车辆展示处办理车辆提取手续,

转籍上牌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逾期付款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全额没收保证金,

同时我司有权对车辆重新进行处置。 (4)中标者在办理车辆转户过程中必须合法合规,

因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者全部承担。(5)在办理车辆转户手续期间如由中标人驾驶车辆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与招标方及车辆所有人无关。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推荐资产

15510015856 (09:00~18:00)
海量数据 真诚服务

备案号:京ICP备14019595号-6

版权所有:51回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