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海洋采油厂埕岛油田埕北273井区综合治理工程 |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埕岛海域埕北273平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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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 法定代表人 | 韦敏 |
| 联系人 | 任登龙 | 联系电话 | 0546***0923 |
| 项目投资(万元) | 9785 | 环保投资(万元) | 9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10-2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利用埕北273井口平台原报废探井CB277进行侧钻采油井,井号为CB273-9。 注:CB273井口平台共有9个井槽,调整前6口油井、2口水井、1口报废井(探井);调整后为7口油井、2口水井。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无环保措施: 作业期间设备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烟囱排放至大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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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作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外排流程达标排放至渤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作业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采取收集措施后通过专用船舶运回陆地排放至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埕岛油田 其他措施: 钻井固废处置时产生废水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合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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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 | 环保措施: 钻井固废和其他固体废物全部进行收集,通过船舶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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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作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指标能够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2、该项目不涉及平台建设和管道铺设等新增用海,不涉及钻屑、泥浆和其他固体污染物排海,对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海洋资源影响很小。3、项目选址及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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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韦敏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 韦敏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70500030000004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