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包拍卖公告 一、资产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包 2.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3.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 5 时整止,期间征 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 午 5 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 ”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 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个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 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交易合同。 (4).资产所有权为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转让标的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 按规定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 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 予以确认。(看样时间:挂牌后第 5个工作日,看样地点: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 一有限公司内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13616756753。) 二、交易条件: 1.标的挂牌价为 0.986 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0.4 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 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 330501653535000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 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 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受让方确定后,于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 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须履约保证金 0.2 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公共交 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账号:121101400920006822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城北支行 ),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 7天内完成转让标的取货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 能涉及的搬迁等,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 1000 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 3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 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 4.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仅限于转让清单所列设备、物资。受让方不得搬运转让清单 以外的物品。如受让方依法履行各项业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 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法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 收后格后,转让方于合同履约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5.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产权 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 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6.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 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7.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 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8.在转让标的的拆、装、运输、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 律、 法规、规章,按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受让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 资质。 9.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 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10.该标的成交后,乙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 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11.项目成交后,如涉及设备拆、装、运输、卸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 负责。 12.受让方应依法取得资产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资质要求;如因无相关资质而进 行相关资产处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 求。 四、加价幅度: 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 元或 100 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 100 元 整。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