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安假日高尔夫俱乐部2张会籍卡
项目编号:GR2023GD0001255-3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2023-08-17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信息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2023-08-23
交易机构联系人:王女士、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911099927、18911756423
转让底价: ¥ 17.86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GR2023GD0001255-3
- 保证金: 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8-17 至 2023-08-23
| 增资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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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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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是 |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
|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转让的会籍卡为中钢炉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天安假日高尔夫俱乐2张高尔夫公司籍会籍卡,其中一张为记名会籍卡,另外一张为不记名会籍卡,不记名卡单独前往俱乐部时需记名卡授权,会籍卡为终身会籍,拥有会员优惠权益,但每次消费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会籍卡自2013年至评估基准日未缴纳年费,根据北京天安假日高尔夫俱乐部向中钢炉料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安假日球会会员管理年费催缴书》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欠缴年费92,400.00元。 2.根据2013年10月31日由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钢炉料有限公司、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重组协议》(编号ZGLLCZ-001:)规定,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的全部实物资产、部分债权债务和全部人员划转至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经工商系统查询,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目前仍为存续状态,但实际资产已划转至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2张高尔夫会籍卡登记产权人仍为中钢炉料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变更。 3.经向北京天安假日俱乐部核实,公司籍会籍卡1+1(记名卡+不记名卡)的转让费用为90,000.00元。 4.本次转让的上述会籍卡欠缴年费及会籍卡转让费均由转让方进行承担。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03005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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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企业简介 | ||||
| 投资价值描述 | ||||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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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
| 经营范围 | |||||
| 股东个数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后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前往北京天安假日高尔夫俱乐部按照俱乐部要求及规则办理过户及资产交付手续。 5.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转让标的隶属俱乐部的规定及要求、相关会籍过户手续后进行受让登记,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该会籍卡过户的要求和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并且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资格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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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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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投资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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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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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需求 | 信息发布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5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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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遴选方式 | |
| 遴选方案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刘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11099927、1891175642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gduaee.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