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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8 09:36 浏览次数:93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24 09:36
  • 地区:山东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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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详情介绍
索引号: 113706870042701711/2023-02494 成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8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8-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5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1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方圆集团海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方圆集团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3】043号

2023年8月17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43号

方圆集团海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方圆集团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改建)位于海阳市海阳路243号,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9204度,北纬:36.78724度。主要利用现有车间购置设备用于生产加工金属制品。项目改建达产后年产机械配件2012.1吨。该项目占地面积11772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7-370687-04-05-953049),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淬火水池、淬火剂池、循环水池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发黑剂调配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及与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禁止污水直排,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集中收集进入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项目冷镦工序、搓丝工序、攻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由集气罩收集通过风机引入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和门窗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下脚料、废钢屑、焊渣、废钢丸、除尘器回收粉尘、淬火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攻丝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攻丝油桶、废淬火剂桶、废发黑剂桶、废乙醇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习,同时做好记录和总结。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修订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VOCs、颗粒物分别控制在0.0169t/a、0.0229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8、根据《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中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根据重点排污名录公开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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