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磊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石涧高新技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租赁无为市涧化钙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已建设完成的闲置厂房和空闲场地,总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购置上料机、搅拌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2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无为市石涧镇高新技术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建设及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无为市涧化钙业科技有限公司初期雨水池收集,接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搅拌用水。
石料清洗废水采用一级沉淀池和一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成品自然养护废水依托无为市涧化钙业科技有限公司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道路清扫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作厂区保洁用水。依托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时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封闭原料库,严禁在原料库及车间外装卸与堆放,加强厂区地面硬化,强化运输车辆进出时冲洗,减轻运输粉尘,堆场棚顶、车间设置喷淋装置,适时洒水抑尘。
投料粉尘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筒仓呼吸粉尘采用自带袋式除尘设备处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相应标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钢筋边角料、焊渣等外售综合利用。混凝土块、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及压滤泥饼等委托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石涧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手续。
202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