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骏识(威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塑料及金属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及金属零部件制造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东夼路-61-4号 |
骏识(威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骏识(威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东夼路-61-4号(诚毅科技园4号厂房)1层西侧,租赁威海诚毅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该处的厂房,拟建设塑料及金属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占地面积约为708m2,建筑面积约为708 m2,通过注塑生产塑料零部件,通过机械加工、热处理等工序生产金属零部件,建成后年可生产塑料零部件120万件、金属零部件104万件。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以及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 项目采取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污染物排放强度低。在项目建设后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冲压边角料、废钢丸及抛丸粉尘、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协议处理;机械加工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沥干后,暂存于危废仓库,用于金属冶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