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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4-01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罚没涉案车辆辽K42B65

发布时间:2023-08-17 10:08 浏览次数:119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23 10:08
  • 地区:辽宁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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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4-01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罚没涉案车辆辽K42B65 详情介绍
(2023)1194-01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罚没涉案车辆辽K42B65
发布时间:2023-08-17 10:03:57

挂牌日期:2023-08-17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1788
项目名称 (2023)1194-01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罚没涉案车辆辽K42B65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1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3-08-17
是否自动延期 否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2 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5%。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车辆成交后,如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产权方可配合过户)。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该批次车辆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查勘地址:大东区大望街欧盟派出所院内 ;查勘时间: 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联系人: 杜先生,电话:13940461606 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二、保证金设置 1、保证金缴纳:每份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所有车辆进行报价,但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成交一台车辆,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终止对以后其他车辆的报价。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签订协议及付款 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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