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3-303503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1692167577719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泰兴市龙翔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龙翔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市城区工业园根思西路111号长顺智慧健康产业园第8栋A单元
建设单位:泰兴市龙翔电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市龙翔电子有限公司为泰兴市城区工业园根思西路111号长顺智慧健康产业园第8栋A单元一家私营企业。2023年该企业拟投资100万元购买江苏腾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标准厂房1002.98m2,购置数控机床、自动车床、台式钻床等设备建设“电连接器组件加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电连接器组件450万件的生产规模。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2023年8月7日至8月1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洗废水经沉淀后通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一起接管泰兴市滨江污水厂集中处理。
2、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3、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浮油、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浮油回用于厂内车床润滑;沉淀池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