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鑫海房地产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日裁 定受理鑫海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日指定 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鑫海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 状况,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为魏克杰,注册资本为8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 城固县博望镇朝阳路中段,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营。案件具体 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对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对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财产的 盘点工作; (4)处理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盘盈、盘 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 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 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 1.完成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 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 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 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三、对审计、评估机构的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 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 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 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 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 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审计、评估费用 1.审计、评估费用报价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2.如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 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先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待 破产程序终结后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支付。 4.本次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 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五、参选机构条件 1、参选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2、参选机构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与该企业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 判断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4、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房地产行业的 破产业务优先考虑。 六、参选机构须提交的文件 1、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 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或(和)人员从业经验说明材料一份; 3、报价方案(包括费用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垫 资的意愿) 4、工作方案(列明人员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及时间进度安排 等)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 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 和法院做好审计、评估工作;④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 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七、选骋程序 (一)报名 报名截止至2023年8月25日14时30分。报名方式:将有关 资料邮寄或专人报送至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西段老三届世纪星大 厦9楼L座。收件人:吕星豪(鑫海房地产公司破产管理人),电话: 13488156768。 (二)评审 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竞聘材料进行认 真评选,综合考察竞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服 务费用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并通知获聘者。 城固县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贰被产管理人 年 日 C01307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