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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环行审〔2023〕27号关于《淮北佳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收储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6 18:52 浏览次数:132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8-22 18:52
  • 地区:安徽 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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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环行审〔2023〕27号关于《淮北佳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收储中转站项目 详情介绍
索引号: 003094954/202308-00058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机构: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8-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濉环行审〔2023〕27号 关键词: 批复
内容概述:
濉环行审〔2023〕27号关于《淮北佳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收储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3-08-14 18:49

淮北佳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佳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收储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佳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收储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金桂路5号,租赁现有闲置厂房一间,厂房面积为684m2,进行废机油收储中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储中转8000吨废机油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万元,占总投资的21.9%。项目代码: 2306-340621-04-01-39781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收集到的废机油采用储油罐密闭存储,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油罐大、小呼吸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在呼吸孔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同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 0.029吨/年)。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运输车辆采取限载限速措施,输油泵、风机设备等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储罐清理产生的罐底油泥,每年清理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清理后直接拉走,不在厂区内存放;废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废活性炭以及泄露废液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7.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证,并按照权限开展相应收集经营活动;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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