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94954/202308-00057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3-08-14 | |
| 发布机构: |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濉环行审〔2023〕26号 | 关键词: | 批复 |
| 内容概述: | |||
淮北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亿包方便面及10亿包调味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亿包方便面及10亿包调味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红枫路西侧、中瑞市场北侧,占地面积56394m2。建设方便面车间、调味料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预制菜车间、研发检验中心、后勤综合楼等,配套天燃气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消防泵房等配套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亿包方便面及10亿包调味包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600万,占总投资的3.33%。项目代码:2204-340621-04-01-595080。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汇同锅炉浓水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萧濉新河。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筛分、去皮、搅拌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油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复合冷凝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限值;蒸煮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供货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油渣等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固废UV灯管等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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